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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1章 不起眼的凶器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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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我还有一个证据:

林新一微微一顿,语气严肃地强调道:

这个证据,可以再度加重如月峰水身上的嫌疑。

而这个证据就是...凶器!

他再度将手指向那张,死者大木议员头部的特写照片:

左颞部的中空性皮下出血损伤,说明凶手用以攻击死者头部的凶器,是棍棒类的钝器。

而死者头面部多处损伤,损伤处多为单纯性表皮剥落、皮肤出血。

出血相对轻微,界线不甚明显。

再加上凶手用棍棒全力多次击打死者头部,都没能击碎颅骨、造成骨质损伤。

这就说明——

凶手用的是一种规则、细长、表面光滑的木质棍棒,不是金属类棍棒。

林新一先是摆出证据,确定了致伤物的材质类型。

然后,他又加重语气说道:

死者左颞部有12cmx2cm的中空性皮下出血。

注意,这个‘2cm’。

2cm,是那棍棒伤痕的宽度。

木棍的宽度会略大于此,但也不会大上多少。

为了保证杀伤力和用着顺手,一般能够作为凶器被凶手选中的木棍,都比较结实粗壮。

所以在木质棍棒作为凶器的案件中,打击伤痕的宽度,一般都在3cm以上。

而这个案子,死者身上的伤痕宽度只有堪堪2cm。

这说明,凶手用的木棍区别于一般棍棒类凶器,形制比较细长。

嗯...降谷警官微微点头。

他似乎已经在悄然间意识到了什么:

只听林新一继续解释道:

凶手除了一开始偷袭用的匕首,后来纠缠搏斗时,又用上了木质的棍棒。

但降谷警官,你还记得我们上次查案时的情形吧?

那时我们就讨论过:

一般凶手上门作案,身上只会带一种趁手的武器。

如果出现第二种武器,往往是凶手从案。

案发现场是大木议员住的豪华酒店包间。

在这种高档酒店房间里,怎么会出现这么一根规则、细长、表面光滑的圆柱木棍呢?

酒店房间里当然不会摆着木棍这种东西。

那木棍不是凶手从现场拿的。

而是凶手自己带到现场的。

那么,问题来了:

这个案子里的凶手,为什么要带两种武器?

难道是因为他预料到自己用匕首解决不了大木议员,所以除了匕首以为,还得另外带根棍子防身?

可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...

一般人也不会选择带木棍这种长度过长、携带不便、杀伤力还有限的东西,作为自己的防身武器吧?

再带一把匕首,或者是锤子、剪子一类的武器,难道不比木棍更好用吗?

而最重要的是...

林新一一连问出了好几个关键的问题。

在这最后一个问题上,他更是悄然加重了语气:

匕首能完美地藏在怀里,但那根细长的木棍可不行。

而凶手是以熟人身份和平进入现场,然后乘人不备伺机偷袭的。

可当时,他手上却拿着那么一根细长显眼的木棍。

这难道不会被大木议员看到吗?

大木议员既然看到了这根可以充作凶器的木棍,那他为什么会没有生出戒备之心,让凶手偷袭得手呢?

这...降谷零嘴角露出笑容:我明白了。

林新一的提醒,让他瞬间想通了一切:

因为那根‘木棍’另有用处,它本就不是被凶手作为防身武器带入现场的。

所以大木议员即使看到了这根‘木棍’,心里也不会起疑心。

毕竟...

降谷零微微一顿。

他的目光,和林新一的目光,都不约而同地聚焦在了那一张照片上。

那是案件资料里,嫌疑人如月峰水的照片。

照片里,老画家如月峰水穿着古朴纯素的浴衣,微微佝偻着身体,手里...

还拄着一根结实细长的木拐杖。

凶手用的第二种凶器,是他平时就随身携带的拐杖。

没有人会对一个拄拐杖的老头起疑心。

凶手...就是如月峰水!', ''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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