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狗博客的工作人员都惊呆了,因为涉及自家老板,他们在于杰发第一篇博文时就死盯着。
于杰的第二篇博文一出,总编辑陈志刚直接傻眼,跟几个手下面面相觑。
头儿,这篇文章是真的假的?助理小吴率先开口。
陈志刚说:我怎么知道。
负责内容审查的编辑姚鹏道:于杰敢公开放狠话,那多半就是真的了,要不直接删了吧。
陈志刚立即摇头:万一是造谣呢?我们直接删博文,明摆着心虚,假的都变成真的,恐怕还会弄巧成拙。先等等,我去问一下丁总。
说完,陈志刚直奔丁明的办公室。他这边一走,手下立即议论纷纷:
八年前宋维扬还在读高中吧,十多岁就敢孤身跑去深城当骗子?居然还至少骗了上百万,那可是93年的一百万!
所以人家牛逼,我高中时还在傻读书,最离谱的事情也就晚上翻墙出去滑旱冰。
我就说嘛,现在的大老板们,谁还没有点黑底子?十个里面,有九个都经不起查。
枉我以前还把他当成励志偶像,没想到也是走偏门发家的。
……
于杰那篇博文写得比较简略,而且只关注宋维扬的行骗所得,完全忽视宋维扬提供了干货,这种骗局其实属于互惠互利。这属于标准的春秋笔法,句句属实,但就是故意不把话说完,从而引导读者往坏的方面想。
丁明得知情况后,立即给宋维扬打电话,惊讶道:于杰发博文说你八年前在深城当骗子起家,这该不会是真的吧?
不假。宋维扬笑道。
操,你还笑得出来?丁明啧啧感叹,老宋,你是真的牛逼,简直让我五体投地。
宋维扬说:我就知道肯定会被曝光,迟早的事情,所以没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。
丁明问:那怎么办?把这家伙的博客封了?
宋维扬道:有屁用啊,你封了他博客,他再跑去天涯发帖就行了。就算我能说服天涯删帖,人家回北大bbs论坛发帖也一样,我还能把全中国所有论坛都管着?不如坏事变好事,趁机给搜狗博客引流,这可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。
那你的名声不要了?丁明道。
宋维扬笑道:我现在就退还赃款呗,给哪些公司发了奖杯,我手里一直有记录,讲课时的学生名册也在。《刑法》我熟着呢,只有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,才能被定性为诈骗罪提起公诉。谁有损失?大家各取所得而已,真认为有损失的我十倍赔偿。
丁明提醒道:老宋,你别忘了,当年的点子大王何阳就是诈骗罪进去的。
宋维扬说:何阳被判诈骗罪,不是因为他卖点子,而是他声称自己能够请来明星拍广告,还说认识央视广告部的副总,拿了客户100万又死活不办事儿。
随你吧。丁明道。
宋维扬前几天一直在老家,今年金牛会聚会就是在喜丰茶场举行的,青山绿水正好可以在山里避暑。他把以前在深城的受害者名单拿出来,交给沈思说:帮我发一篇博文,把这些公司和个人也列上去,就说想要钱的可以获得10倍赔偿。
沈思愣了愣,随即哭笑不得:老板,你还真干过这种事情啊?
没啥大不了,问心无愧就行了。宋维扬说。
博客那边正在吵架呢,突然宋维扬的博客就更新了:
于杰先生的博文我看了,内容基本属实,但有些话没说完。本人在1993年的时候,确实违规冒名卖过奖杯,也开过没有办学资质的创业辅导班。但诈骗的前提是受害人有经济损失,我不认为自己非法侵占过谁的钱财,一切都是等价交换。如果有谁觉得自己被坑了,那我愿意10倍赔偿。我非常笃定,这些人拿不出我行骗的证据,但我保留着所有人的名单,就等着处理现在这一遭。
公司单位,请法人亲自来找我。如果这家公司已经破产,那么找公证处联名推举出代表。个人单位,请持有效证件来找我。如果想打官司,麻烦搜集好证据,请证明我真的让你们遭受了损失。
公司名单如下:粤省xx饮料有限公司……
个人名单如下:张某格(身份证号:530xxxxxxxxxxx7610)、陈某……
博文相关内容并不多,但公司和个人名称却列了一长串。
事实上,没人能够拿出相关证据,因为宋维扬并未留下任何影像、图片和文字资料,获奖证明里的少数手写内容,也都是陈桃翻着字典描出来的,想判断笔迹都没有任何办法。宋维扬完全可以抵死不认账,但没那个必要,会被人黑一辈子的,还不如老老实实承认。
而宋维扬当初保留着这份名单,还在卖讲座门票时让人填写身份证号,就是为了以后把这些钱还回去。
想当初史育柱的烂尾楼坑了那么多人,每个受害者的损失都至少上万。结果前段时间登报说愿意还钱,顿时扭转了公众形象,还被人津津乐道传为诚信美谈。